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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型国有企业管理层持股真有必要吗0延长杆

时间:2022年09月22日

大型国有企业管理层持股真有必要吗

最近,国资委再度出台关于《进一步规范国有企业改制工作的实施意见》,已由国务院办公厅给予转发。该文件最引人注目之处,是透露了“国有大型企业管理层持股解禁”的信息,而就在去年4月,国资委还曾专门下文严禁此类举动。

读罢这则新闻,免不了有“早知如此,何必当初”的感慨。如果不健忘的话,我们当记得在由“郎顾之争”而引起的国企产权改革大辩论中,国资委主任李荣融信誓旦旦表示大型国企不宜搞MBO。随后出台的《企业国有产权向管理层转让暂行规定》规定:“严禁大型国企的国有产权向管理层转让”。短短半年多时间,国资委的态度为何会转变如此之快?大型国企管理层持股真有必要吗?

笔者不反对经营者可以持大股,但是这个大股应该是一个自然集中的结果而不是人为政策指定的结果;笔者也不反对应该对经营者进行激励,但是这个激励必须考虑“人心”与“国情”。

先看第一个方面。在《暂行规定》里,国资委说大型企业的国有产权暂不向管理层转让,主要是出于以下三个问题的考虑:一是许多条件不成熟。如国有资产价格缺乏合理有效的发现和形成机制;管理层缺乏足够的资金,企业的内控和法人治理结构还不健全。二是管理层控股后所有权和经营权合一,与建立现代企业制度,推进股份制改革的方向不符合。三是管理层自有的和可规范筹集的资金难以达到控股的数额,很难避免不规范的融资行为。现在仅仅过去半年多一点,难道上述问题就解决了?如果没解决的话,国资委如何在《意见》中提出更有说服力的理由?

再看第二个方面。什么是对企业经营者合理的激励措施?非得给经营者产权激励,他们才肯为大股东努力工作?似乎并没有过硬的证据可以证明,经营者有了股权激励后就不会产生“道德风险”。实际上,国资委对大型国企的经营者并非没有激励措施,目前普遍实行的年薪制,虽说是一种短期激励机制,但薪酬已经很高了。调查显示,国企领导人平均收入高于职工的平均收入14.5倍,多数国企的领导人其年薪达到了十几万、几十万元,大型国企的领导人和上市公司的高管,年薪更是高达百万元以上。这还不论国企经营层各种隐形的收入。所以,激励经营者,不一定要把企业的股权拿来作为补偿他们的报酬。

大型国企不宜搞股权激励或实行MBO的最关键的问题,还不在于上述情况,而是因为大型国企大多数是垄断型企业,它们或者垄断自然资源,或者垄断公共资源,或者垄断行政权力。每个大型企业的资产都不是一年、两年积累而来的,也不是一届两届领导班子积累而来的,它是利用国家政策,运用各种社会的、行政的资源积累起来的。相应地,很多大企业的领导人,他们也不是通过市场竞争检验或者选拔出来的,而是由行政任命到某个公司当老总。特别是像石化、电信、银行这样的一些大企业,其老总进机关则当部长、省长,出机关则当老板。这些企业的管理层也从来就是党的高级干部而不是普通的职业经理人。所以,如果他们只是出点小钱———钱怎么出的还不知道———然后企业就变成他们控股或持股,天下那有这么便宜的事?

退一步讲,国有控股公司要搞管理层持股,也应由股东大会决定,而不能由董事会决定。

根本而言,任何激励措施都不能脱离具体的环境。虽然西方发达国家曾经历过产权激励的历史时期,比如,股权赠与方式就曾被广泛应用在英美体系国家,但时至今日,即使在英美体系中,减少和控制股权赠与,也正在成为公司治理革新的重要内容。而在不实行这个体系的国家如德国和日本,它就不是激励经理人的主要方式。在那里,大股东有能力直接监督经理人,股权赠与的必要性大大减弱。当然,这必须要有良好的治理来加以保证,必须具备民主政治的社会基础。如果腐败横行,这种国有资产大股东体系肯定无法行得通。

中国恰恰缺乏的就是德、日的这些前置条件。我们的企业组织结构和权利安排,基本上是只有经营管理者的权利,缺少企业员工普通参与者的权利,工会和职工代表大会基本不发挥作用。由于劳动权利即职工的参与不足,在企业天平的两端,经营者的重量大大超过企业员工,加之当前的法制和信用环境堪忧,在这种情况下,如果政策允许管理层持股或控股,尽管对此有种种限制,但中国式MBO的经验已经告诉我们,这种限制是只防君子防不了小人,到头来它极有可能演变成一场按权力等级排序所进行的瓜分、普通劳动者将被剥夺获益权、少数人谋取私利的盛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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